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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严惩严重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紧盯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风险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等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0人,起诉96人。对超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的陈年命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人。市检察院对一起以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围绕疑点补充关键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练某进行精准有力指控,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起诉涉恶犯罪21人,改变涉恶定性4人。建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熊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福建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10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24人,起诉22人。市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邓某贩卖毒品的认定数量从60.2克追加至1120.01克,后邓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协同惩治职务犯罪。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提升惩治腐败的法治合力。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1件,对案件定性、证据调查等提出意见建议251条,均被采纳;决定逮捕职务犯罪78人,起诉108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0人。积极参与招投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起诉相关领域职务犯罪34人。三元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受贿案中,深挖串通投标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成该案犯罪嫌疑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594万元。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3件,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沙县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国有公司受贿系列案中,针对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推该公司健全完善规章制度11项,开展警示教育23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489人次。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关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麒麟为企”专项活动,将依法平等长久保护要求落到实处。落实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走访职能部门15家、企业63家,监督撤案4件,决定不起诉2件,变更强制措施3人,对某侦查机关违法重复冻结企业账户资金35万元予以监督纠正。用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对2022年以来全市办结的449件涉企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制发检察建议99件,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探索建立防范“小过重罚”机制,与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探讨疑难复杂案件29件,促推依法减轻处罚21件、不予处罚5件,减免罚款272万元。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持续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行“一案四查”工作机制,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人,2名干警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明溪县检察院办理的雷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加强地方特色商标保护,护航本土产业发展。宁化县检察院针对“客家祖地”注册商标使用率低的情况,通过磋商等方式,推动加大该商标在客家文化节等活动中的宣传使用力度,有效提升商标知晓度和影响力。沙县区检察院与小吃管委会等部门建立“沙县小吃”集体商标协同保护机制,协调处理商标异地侵权纠纷46次,助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7人、起诉123人,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治理费617万余元。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跨省运输倾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中,通过侦查实验确定排污路径和范围,促成被告人诉前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5万余元。开展检察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活动,以沙溪、文江溪等三明重要水系污染防治为重点,制发检察建议61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65.6吨、处置危险废物39.3吨;聚焦机动车维修拆解领域污染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件,促推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约谈机动车维修企业6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推动200多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市检察院与沙县区检察院连续三年跟踪监督,推动政企协同整治废气污染顽瘴痼疾,解决群众数十年困扰,技改后企业产能效益持续向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办案故事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364件。坚持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54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1个基层检察院均派员常驻各地综治中心,协同化解矛盾纠纷50件。宁化县检察院《“综治+检察”以检察职能“微入口”赋能基层治理新格局》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常态化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针对服刑罪犯漏罪未及时侦查并移送起诉、数罪并罚适用不统一问题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同类问题反向审视,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强化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因案致贫的案件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9件,发放救助金113.61万元,并协调落实社会救济等措施,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支持起诉122件,帮助追讨薪资、补偿费等193.2万元。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专项监督,梳理在建工程建设项目387个,针对部分项目未参保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件,推动20个工程项目368名农民工参保。开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25家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补办社会保险269人次。尤溪县检察院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获评“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麒麟未士”品牌建设,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8.2%。围绕预防性侵害、防拐防骗等主题研发普法课程,开展法治宣传158场次,受众4.65万人次,6节法治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在专门学校设立“麒麟未士”工作室和观护矫治教育基地,跟踪监督专门教育矫治工作,相关做法被最高检专刊采用。持续关注监护缺位、教育不当等问题,结合办案发出督促监护令79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6次。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潘某盗窃案中全方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入选最高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高度重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问题,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卫健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被省检察院转发。充分发挥“麒麟未士”团队一体化履职优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托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市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域、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中,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托管机构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该案获评福建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司法保护。聚焦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4件,其中督促职能部门查处不规范经营的网络餐饮、药店18家。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针对违规发放养老金、不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国有财产流失问题开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4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财产48.66万元。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监督,针对群众关注的乡村道路、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9件,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制发检察建议15件。宁化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的饮用水问题,与县人大开展联动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向上争取资金3650万元,惠及45个村饮水工程改建,并促推完善保障机制,让群众饮上“放心水”。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和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不批捕574人,不起诉588人。尤溪县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被最高检作为案例交流刊发。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0件,撤案86件;追加逮捕39人,追加起诉14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9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协同公安机关清理“挂案”101件。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盗窃撤案监督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案例交流刊发。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题调研,提升监督质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均被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已被采纳8件。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实质性审查“减假暂”案件958件,提出监督意见136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09件;督促收监违反规定的监外执行对象20人,监督立案被监管人员在监管场所内又犯罪案件5件。经验做法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并被最高检专刊转发。市检察院与永安市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巡回检察精准监督“假立功”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并重,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0件,提请、提出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对71件正确裁判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并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8件。大田县检察院办理的法院违法驳回当事人追加共同被告申请监督案,被最高检作为案例交流刊发。深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3件,协同破解“执行难”。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提出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涉案金额1418.55万元。尤溪县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推动原告返还执行款16万元,依法维护被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与深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通过读书班、警示教育、专题调研、工作提示等方式,一体推进“学查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党建引领打造“麒麟未士在行动”项目,被省委社会工作部等十九个部门评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坚持文化润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3个单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宣传文化先进单位”。
与时俱进推进检察改革。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相关实施意见,配套建立“3+1+3”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履职—反馈—奖惩—促进”良性闭环。该实施意见被省检察院转发,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刑事检察平均办案时长与去年相比缩短13天,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显著提升,提请、提出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比上升36.36%;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数量同比上升51.6%。坚持管人与管案相结合,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对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批评教育8人次。推动举报澄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澄清不实举报7名,为清白者正名,为干事者撑腰,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71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回复。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畅通与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认真听取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每周短信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430人次,协助省检察院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叉视察龙岩检察工作。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实行线上线下“双联动”,打造“全天候”律师接待窗口,提供阅卷等服务1575次。将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保障律师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案,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6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325人次,组织案件公开听证425件。对相对不起诉和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到“应听尽听”,听证率同比上升43.6%。讲好三明检察故事,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205篇。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评“福建省优秀检察新媒体账号”。三元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三、深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推进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深层次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健全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夯实行政诉讼监督基础,统筹做好行政违法监督、行刑“双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公益诉讼”部署,扎实推进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支撑。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加强检察侦查办案机制和专业化建设,巩固提升检察侦查工作质效,依法惩治司法腐败,增强法律监督刚性。